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通訊員 左雨 唐浩然
“違規報銷的29萬多醫保基金已經退回來了,我們還與縣法院建立追償協作機制,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近日,衡陽縣檢察院檢察官就涉醫保基金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落實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時,相關行政部門負責人介紹。
2024年9月,在排查涉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案件線索時,一份民事判決書引起了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注意。
2022年3月,青霉素過敏的黃某在在醫護人員為其輸注抗感染藥物頭孢哌酮后,突發意識障礙,并伴隨自主呼吸消失。黃某隨即被轉至其他醫院進行搶救,治療期間,產生醫療費用約44萬元,其中醫保報銷32萬元。
同年10月,黃某以侵權糾紛將衡陽縣某醫院起訴至法院。經一審、二審,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某醫院存在過錯醫療行為,應承擔90%的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因他人侵權行為造成傷害的,其醫療費用由侵權人承擔,不應使用醫保統籌報銷。”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已經明確了侵權人是某醫院,那么患者的醫療費用就應當由其承擔。對于醫保違規報銷的32萬元,醫保基金管理部門未參加訴訟,也未另案行使追償權,不利于及時追回流失的國有財產。此外,醫保部門與法院存在信息壁壘,也是導致違規報銷醫保行為未能及時被發現的重要原因。
11月5日,縣檢察院向縣醫保局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醫保基金監管職責,追回違規報銷的醫保基金,與縣法院建立醫保基金追償工作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相關行政部門積極行動,對違規報銷的醫保基金開展追償。今年1月,縣醫保局與縣法院召開涉醫保基金追償工作聯席會議,聯合簽署協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追償的工作意見,建立信息共享、聯動追償等協作機制,解決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違規報銷醫保基金發現難、發現慢等問題。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